第一章 御三家的执念-《口袋妖怪之林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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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的钱包可没有变轻。”
这句话放出来的很不是时候,少女听了如同猫咪被踩了尾巴一般,声音尖锐地开始破口大骂:
“那只是你走了狗屎运而已!从大量对气息头巾触发的统计数据看,你只有十分之一的概率可能会赢,加权计算之后就等同于你用五百四十块赌我的六十块,你父母给你钱就是让你出来……”
“百分之十足够了,即使没有气息头巾,我今天还是会和你打。”林克打断了少女的牢骚。
“唉?”
“六百块,这是多么低廉的失败成本啊。就算是输了,不过丢点面子,那点赌注啃几天树果就攒回来了,而我的精灵却能从中有收获,变得更强大,可以以后再赢回来。因为怕输而避免战斗,根本就是因噎废食。”林克的陈述有点缥缈,眼神恍惚,像是在追忆什么。
这么简单的道理,我怎么到现在才想明白?
“你只在乎打过了与否,而不在乎钞……输赢?”
“可以这么理解。”
“那咱们再来一场吧!”少女一下子兴奋起来。
“我目前就那么一只能战斗的精灵,下次吧。”
“……”可惜她兴奋早了。
“橘子群岛大都会,林克,回头见。”
“赫萝~”言罢,少女抬手放出了一只金色的大狼犬,翻身而上,绝尘而去,英姿飒爽。
色——违——?
林克双手抽搐地指着少女的背影,最扯蛋的事情出现了,闪光精灵落入了路人npc之手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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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s:这个不是乱入,本书也绝对不会有乱入这种事情,但是借名字什么的……不要在意这些细节。好吧赫萝这个人设是给我们“漆黑的魅影”吧首批元老“最爱赫萝”的角色~就是这样。
ps2:继坑爹的序之卷结束后,正文终于开始了,如大家所见,开始改用第三人称。而且像序卷那么苦逼的剧情比如挂宠绝对不会出现了,另外剧透一下,其实吧,呆呆也不算彻底死了,这个坑以后填,就这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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